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处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五个,分别为衡州监狱、市强戒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雁城公证处、衡州公证处。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设政治部(人事警务部)和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司法工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科和机关党委。核定编制75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监督管理本级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5、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市司法干校;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实际收入2135万元,实际支出1870.2万元,结余2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58万元,项目支出319.62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29.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9.61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56.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决算3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决算没有超预算,比上年节约了24.8%。
2018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870.2/1874.94)×100%=99.75%(不含"十二五"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资金)。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提高保障水平、规范财物管理、确保服务到位”为核心,贯彻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方面,厉行节约,严格把关“三公”经费的支出,将开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18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总额未超预算,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在财务监督管理方面,我局全力配合省司法厅、市财政局对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积极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对反馈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新要求,以创新促发展,以服务促提升,通过理顺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
(一)本年度继续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决算支出没有超出预算可用金额。费用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手续较完善,审批程序符合要求,资金管理及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其中,单位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较规范,专项支出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情况。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完整、审批手续齐全。
(四)2018年,全系统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更强,干事创业的热情更高,信心士气更足;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实现了监管场所创历史的安全记录,开创了衡阳医疗纠纷有序处理的历史性的好局面,参与了一大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了全省外聘法律顾问“一对一”服务新模式,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国家任务,公共法律服务覆盖更广,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高;基层基础得到新加强,强戒所完成了整体搬迁工程,监狱完成了主体工程封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全面落实,一批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网络工程相继开工或完工,司法行政发展的基础更好;工作获得新肯定,市局被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集体、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常宁市荫田镇、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珠晖区司法局东阳渡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市学法考试中心荣获全省司法改革创新奖等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加贴合实际司法工作。
(二)预算业务管理控制还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单位收支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合同管理等控制情况没有完全形成体系化、制度化、信息化,宣传力度不够。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不断规范预算收支工作。主要是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按照新要求,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要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衡财绩【2019】12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单位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并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衡阳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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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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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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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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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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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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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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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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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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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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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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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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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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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60分
|
预算执行
20分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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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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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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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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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40分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8
|
||||||||
过 程
60分
|
预算管理
40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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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产出及效率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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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
8分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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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履职 效益
22分
|
经济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
||||||||
社会效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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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合计
|
92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衡阳市司法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8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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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67
|
100%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32.3
|
119
|
24.29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22.86
|
64
|
17.34
|
|||
其中:公车购置
|
|
28
|
||||
公车运行维护
|
22.86
|
36
|
17.34
|
|||
2、出国经费
|
|
8
|
||||
3、公务接待
|
9.44
|
47
|
6.95
|
|||
项目支出:
|
254.71
|
467
|
319.62
|
|||
1、业务工作专项
|
230.68
|
399
|
304.94
|
|||
2、运行维护专项
|
24.03
|
68
|
14.68
|
|||
3、市级专项资金
|
|
|||||
公用经费
|
216.48
|
163.95
|
264.67
|
|||
其中:办公经费
|
32.62
|
12.5
|
27.61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17.64
|
14.7
|
17.91
|
|||
会议费、培训费
|
8
|
17.64
|
30.3
|
|||
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158.22
|
119.11
|
188.85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98
|
81.61
|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
|
1550.57
|
1550.57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8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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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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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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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