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加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和管理,落实地方政府饮用水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珠晖区、石鼓区、雁峰区和蒸湘区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点设置
衡阳市城区共设34个监测点,包括5个出厂水监测点(城南水厂、城北水厂、演武坪水厂、江东水厂、江东水厂苏州湾分厂)和29个末梢水监测点。
(二)监测指标
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游离氯、氯酸盐(次氯酸钠消毒)。
(三)监测频次
本季度监测一次。
四、评价标准与方法
所有监测结果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评价。
五、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全过程,具体包括现场调查、采样、保存、运输、检验、检验报告等,均按照国家标准GB/T 5750-2006或GB/T 5750-2023执行,每批样设实验室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等质控样,以检查、控制检验结果的质量。
六、结果评价
本季度在34个监测点采集的水样检验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具体检验结果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