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衡卫医罚字 〔2023〕1号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刘文捷 | 伪造病历资料及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知情同意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2000元 | 2023-08-28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衡卫医罚字 〔2023〕2号 | 刘垚 | — | 伪造病历资料及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知情同意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12000元 | 2023-08-28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衡卫医罚字 〔2023〕3号 | 衡阳蒸湘安越康宁健康体检中心 | 刘欣 |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案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2000元 | 2023-08-28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