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原因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衡卫医罚〔2024〕3号 | 南岳岳弘精神病医院 | 52430412MJJ638446X | 超过核准登记床位收治病人,未按规定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房屋;使用药士从事发药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42000元 | 2024-10-23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