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相关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做伪证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四、举报电话:0734-8226825
举报邮箱:hyswjwjjjc@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