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
一、交易原则及公告发布
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公告媒体: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二、获取相关文件
请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交易文件,查看交易状态和相关数据。
三、办理CA数字证书与绑定
竞价申请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四、竞价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程序
竞价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对拟竞价的标的提交申请,并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相应标的竞价。
竞价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竞价申请人负责。优先权人须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二)公告截止
采取网络拍卖或网络竞价(其他模式)方式的,公告期满,交易系统从拍卖开始时间接受竞价方报价。如无人报价则流拍。
采取网络竞价(省级模式)方式的,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的,交易系统从竞价开始时间接受竞价方的报价。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时,系统自动发布补充公告,公告期延期7个工作日后,交易系统接受竞价方报价。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可经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按起始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标的均应单独申请,单独缴纳竞价保证金。
2、申请人应当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价。
3、申请人应打印“申购回执单”留底,避免忘记竞价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应使用具有收款功能的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便于未竞得时退还竞价保证金。
4、竞价人应在竞价开始前登录本人账号并确认自己具备竞价资格。竞价人可同时在不同的终端设备上登录同一账号参加不同标的竞价,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个终端设备上使用一个账号参加不同标的竞价。
五、报价
(一)报价程序
具体程序请下载、阅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系统竞价人操作手册》。
(二)报价规则
1、竞价人通过交易系统报价。
2、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其他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如要继续报价,应以加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量为规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竞价人可多次加价报价,网上拍卖/网上竞价期间的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或任意加价幅度的有效价格,同一价格不能重复报价。
3、符合本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三)注意事项
1、竞价人应避免临近报价截止时间出价,以防止网络延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即时接收报价。
2、不符合报价规则或因竞价人的电脑操作系统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无法被交易系统接收情形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六、网上拍卖/网上竞价及其成交结果
1、网上拍卖/网上竞价程序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其中:
(1)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由发起人在发布公告时设定。若发起人未选择设置自由竞价阶段,则该项目直接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时间不低于2分钟不多于4分钟;若发起人选择设置自由竞价阶段,其中自由竞价时长不低于30分钟不多于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不低于2分钟不多于4分钟。
(2)自由竞价时段内竞买人可自由出价(含随机出价)。
(3)限时竞价时段内如无人出价则竞价结束;如有新的出价,竞价时段自动顺延1个限时竞价时间;如有更新出价,则继续延期,以此类推直至竞价结束。每次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系统出现该标的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竞价结果。
2、竞价注意事项
(1)竞价开始后,竞价人应首先根据标的设定的起价,确定是否点击出价,如需要加价的,根据标的设定的加价幅度点击加价按钮进行加价;竞价人可以按照加价幅度的任意整倍数进行加价。完成加价后,点击出价按钮完成出价。只要竞价人选定的价格高于当前最高价,出价将被系统接受,否则须重新选定价格后再出价。
(2)竞价均采用增价方式,当前报价将在标的信息中公示。
(3)每个标的首次出价可以是系统显示的起始价,亦可在起始价基础上加价后出价,具体由竞价人自行决定。
(4)当前价格为本人出价时,出价记录将以“□”标记。
(5)竞价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将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有优先权人参与的按优先权规定),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6)标的最高出价未达保留价的,则标的流标。
3、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1)竞价开始前,将显示本场拍会是否有优先权人参拍;
(2)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应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不同级别优先购买权人,可根据需要设置1-100级别,数字越大级别越高。
七、成交结果及其发送
确认成交的,交易系统即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最高报价人通知书》,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并及时备案交易结果。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售(租)人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出售(租)人或委托交易中心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交易服务费缴纳要求的,在资格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
最高报价人未按竞买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价人违约,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拍卖/网络竞价。
九、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成交后,出售(租)人在线编辑《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并在线发送给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出售(租)人、竞得人应在线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十、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保证金处置,按以下方式任选一种处理。
1.竞得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签订后转作受让标的定金,标的转让成交确认后,由转让人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入出售(租)人账户,抵作成交价款。
2.竞得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合同签订、标的交接完成后,由转让人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竞得人账户。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十一、竞得提示的效力
交易系统推送的竞得提示为成交标志,对出售(租)人、竞得人(受让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交易中止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或终止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一)资产处置交易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
(二)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无法实现的。
(三)出售(租)人在网上拍卖/网上竞价开始前撤回委托出售(租)标的。
(四)应当依法中止、终止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的其他情形。十三、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一)出售(租)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违约责任,由财政部门会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违约人和其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处理,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二)出售(租)人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竞得人有权提请财政部门冻结出售(租)资产,同时将出售(租)人列入失信名单,该出售(租)人一年内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进场交易。出售(租)人不配合竞得人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的,出售(租)人应当退还竞得人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不予退还其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出售(租)人、竞得人均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请财政部门宣布交易结果无效,冻结出售(租)资产。
十四、免责说明
(一)交易主体通过CA数字证书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其自身的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交易主体应妥善保管证书,防范网络风险,保护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因遗失CA数字证书,忘记和泄露CA数字证书密码,竞价人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三)遗失CA数字证书的,交易主体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至CA重新申领。补办期间原CA数字证书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有效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价人的利益,交易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交易中心人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十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竞得人应以申请时的名义与出售(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二)交易中心人通过交易系统保存交易主体在转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交易主体参加转让活动的证明。
(三)网上交易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接收数据信息的时间为依据。
(四)参与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的各方,均视为同意本《须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吴蕾
二审:周雪
三审:李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