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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审计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3-19 15:5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的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项落实,进一步健全了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做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局实际,修订了信息上网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凡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的、不涉及秘密的文件内容和政策等都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12月31日,2014年我局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审计计划、报告总结、工作动态类信息宣传等,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包括: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审计局政务信息办公室当面申请。

2014年,本局未收到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审计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信息公开收费、减免及行政诉讼的费用支出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有关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2013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有关的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2015年工作谋划

2014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量不够大,有些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审计结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5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工夫。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认真梳理,对适宜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提高审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及时给予答复,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不发生因流程不规范或处理不当引起的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是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大力普及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