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施是气象数据的直接来源,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目前,衡阳市设有新一代天气雷达站1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36个(包含国家基准气候站2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个、国家气象观测站33个),省级气象观测站130个,服务气象站63个,农田小气候自动观测站8个,土壤水分观测站9个,交通气象观测站14个,为全市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衡阳市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请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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