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将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衡阳市医疗保障局,改为衡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为衡阳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经办事务。
(三)承担纳入市本级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的医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以及参保人员的待遇审核支付、异地就医联网审核结算等工作。承办全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督指导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保智能监控和数据动态统计,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六)负责拟订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拟订市本级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参与对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协同建立、运用医保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
(九)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医保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综治维稳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劳动工资、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2668309、07342668308
(二)财务科。参与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审核汇总。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核对。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工作。
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42668310、07342668311
(三)内部控制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组织拟订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和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和相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和风险分析工作。
中心内控科联系电话:07342668312
(四)信息科。参与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智能监控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开展大数据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负责市直管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的信息录入和基础信息变更。承担中心办公自动化设施及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中心信息科联系电话:07342668313
(五)参保登记科。负责市本级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登记、异动登记、信息变更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身份的确认等日常业务。负责采集、审核、比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参保政策宣传活动。负责建立、运用医保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中心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07348867040、07348867195
(六)医疗费用审核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支付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日间治疗和谈判药品、特殊药品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手续。
中心医审科联系电话:07348867030、07342668316
(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险科。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费用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参与对离休干部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以及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健康体检相关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工作。负责对承办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
中心离干科联系电话:07342668317
(八)医疗费用结算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地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保险待遇的结算。负责市直管协议服务医药机构预留金的对账、结算。负责市直管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结算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救助的经办工作。
中心医疗费用结算科联系电话:07342668318
(九)异地就医管理科。参与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工作。负责异地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的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异地就医预付金的归集和上解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的清算和清算资金的归集和上解工作。
中心异地就医科联系电话:07348867038
(十)定点协议服务科。参与拟订市本级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参与对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协议服务医药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项目匹配审核工作。
中心定点协议服务科联系电话:07342668320
三、人员编制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