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地产业、房产市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参与实施。
(二)配合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协助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协助拟订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规划、计划,并参与相关实施工作。
(三)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城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分配及管理;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参与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储备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物业管理购买服务及配套用房出租等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小区设施的配套、维护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工作;配合城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参与市本级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收缴和解控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助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备案;负责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建档、入账、拨付、使用、销户的实时监控;协助指导县(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负责房产测绘和城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房屋面积和楼盘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八)负责商品房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商品房交易监管办法和措施;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房源核验和房屋(含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九)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共享、交换和公示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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